主播直播售山寨机被告欺诈 直播带货离规范还有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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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播直播售山寨机被告欺诈 直播带货离规范还有多远

作者:admin浏览数:2020-07-08 22:47:48

北京商报讯(记者 陶凤 王晨婷)直播带货是时下火热的风口。在人社部等9部门日前发布的新职业信息中,“直播销售员”也赫然在列。但在野蛮生长的同时,直播带货的“坑”也不少。近日,因认为主播许某某在快手直播间销售的某品牌手机为仿冒机,构成欺诈,王某某将主播及快手APP运营方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7月8日下午,该案公开审理。

原告王某某诉称,2019年5月28日,王某某在快手直播间观看直播,主播许某某手持手机向直播间粉丝售卖,并介绍称手机原价一万多元,由于手机使用数月,四五千就可出售,并推销称有购买需要的添加快手主页资料中的微信号联系。王某某通过微信转账购买。

但在收货后,王某某认为涉案手机为仿冒、山寨机,要求退货退款。许某某回复称自己也是被骗,退货需要等下家,后将王某某拉黑。此后,王某某向快手公司官方投诉反映,快手官方给予的答复为“判定和解失败,已对对方账户作出处理”。几天后,王某某发现该主播仍在直播,后多次联系快手公司,官方均作上述答复。

2019年12月1日,王某某按照快递单上的地址,请假赴成都市许某某所在单位维权,发现其已离职,维权无果。王某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许某某退一赔三,共计16 000元,并由被告许某某、被告快手公司赔偿维权合理开支共计2924.89元。

7月8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对该案进行开庭审理,各方当事人在庭审中围绕“被告许某某是否应被认定为经营者”“被告许某某是否实施了欺诈行为,是否应承担相应责任”“被告快手公司是否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展开了激烈辩论。

被告许某某认为自己并非经营者,不应该承担三倍赔偿的责任,但愿意退还王某某涉案手机购机款4000元。被告快手公司认为,王某某与许某某之间的交易系通过微信进行,未在快手公司平台进行。在发生争议后,快手公司第一时间协助王某某联系许某某解决问题,并最终对许某某永久封号,已经提供了必要的协助。

北京互联网法院的法官郭晟表示,该案涉及直播带货热点问题,案件庭审过程受到广泛关注,直播带货中的主播责任及平台责任承担等问题引发多方热烈讨论。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类似纠纷并不罕见。据中国消费者协会6月29日发布《“6·18”消费维权舆情分析报告》,“6·18”期间消费者对于直播带货类的吐槽信息有11万多条。消费者反映的直播带货问题主要有:商家未能充分履行证照信息公示义务;部分主播涉嫌过度宣传产品功效;产品质量货不对板,利用直播兜售“三无”产品、假冒伪劣商品等;刷粉丝数据、销售量刷单造假;平台责任意识缺失,售后服务难保障。

在互联网分析师杨世界看来,直播带货从货物供给、流量供给到收货服务,存在生态性的问题。“其实目前的直播带货,绝大部分是为了清库存或者给经销商分销,业绩看着特别喜庆,但整体水分较大,从经济复苏角度考虑的话,还有待观察。此外,对主播来说,不管是明星还是网红,都可以说是流量变现的一种方式,在具体资质审核上欠缺,因此卖假货的问题也由来已久。

中国消协有关负责人表示,直播带货平台多、主体多、方式多、涉及商品或服务种类多,需要明确权利义务主体,尽快步入法治轨道。

不过,作为“新零售”的主要载体,正如人社部将直播带货者纳入“正式工种”,直播带货也在逐步走向正规。7月1日,中国广告协会发布的《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下称《规范》)正式施行。这也是直播营销行业首个行业性自律规范,将为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的各类主体提供行为指南。

据悉,《规范》对网络直播营销中的商家、主播、平台经营者、主播服务机构和参与用户的行为提出规范。如要求商家销售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特殊商品时,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或行政许可;要求主播在直播活动中,应当保证信息真实、合法,不得对商品和服务进行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但其作为行业性自律规范,能发挥多大的作用仍有观察。直播带货距离真正的法治轨道,或许还有一段距离。杨世界告诉记者:“从法律规范来说,宏观上来说建议搭建信用体系,来规范整体的互联网大环境、大市场;此外,对直播带货这个链条上的参与者都要有约束。比如平台加强审核力度,如果发现问题是否有处理方式或处罚措施;主播虽然可能自己不知道,但是否要承担一定连带责任。在售后服务上,也建议最大程度建立售后服务反馈机制,比如在工商局建立专门的绿色反馈通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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