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银行风波不断:深陷千万贷款骗局 不良贷款率持续攀升_新浪金融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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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银行风波不断:深陷千万贷款骗局 不良贷款率持续攀升_新浪金融研究院

作者:admin浏览数:2020-06-09 23:35:56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一则刑事裁决书显示,浙江日金实业有限公司(下称“日金公司”)实控人曹某某利用虚假合同,骗取金华银行开发区支行近2000万元贷款,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曹某某辩解称,金华银行开发区支行是在明知其提供了虚假合同的情况下发放的贷款,其行为不能构成骗取贷款的故意。对此,法院给出否定答案。

  提供虚假合同骗贷金华银行1800万元

  据裁决书显示,曹某某,男,1963年10月5日出生,系日金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曹某某在供述中称,2014年中旬,日金公司因资金紧张,准备向金华银行开发区支行贷款五、六百万用于经营,但银行需要有固定资产抵押。曹某某没有抵押物,故而无法办理贷款。随后,曹某某伙同程某1以李某2名下的房产做抵押,获得金华银行开发区支行900万元抵押贷款和900万元担保贷款共计1800万元的额度。

  经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日金公司与金华银行开发区支行签订的两份合同,一份由李某2名下的房产提供最高额1054万元的抵押担保,由程某1提供4份虚假购销合同,虚构贷款用途,从而骗取该行900万元贷款。另一份则由他人担保,由曹某某提供虚假销售合同,虚构贷款用途,骗取该行900万元贷款。2015年8月,因日金公司经营不善,导致该笔贷款到期后至今无法归还,造成金华银行开发区支行重大经济损失。

  法院认定,日金公司、曹某某以虚构贷款用途,骗取银行贷款,导致贷款逾期不能归还,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骗取贷款罪。

  没有非法占有骗取贷款的故意?

  法院给出最终判决结果

  曹某某虽然认可犯罪事实,但却否认自己的行为构成骗取贷款罪。曹某某及其辩护人辩解称,曹某某与金华银行开发区支行签订的合同,都是该银行提供的,购销合同也是在行长办公室签订的。因此,曹某某不存在隐瞒虚假事实,没有骗取贷款的故意。

  对此,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表示,现有证据尚不能认定金华银行开发区支行的员工对提供的虚假合同是明知,不予采纳曹某某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单位日金公司犯骗取贷款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被告人曹某某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追缴被告单位日金公司的违法所得,返还金华银行开发区支行。

  无独有偶,去年12月31日,中国裁判文书网还曾披露过一则案涉金华银行的违法违规案件。东孝支行原行长钱某霞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六千万余元,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

  不良贷款率逐年攀升

  曾多次遭到银保监会处罚

  公开资料显示,金华银行成立于1997年12月,前身是浙江省金华市商业银行,2010年更名为金华银行,现任党委书记、董事长为徐雅清,行长为曹晏平。

  截至2019年末,金华银行总资产776.82亿元,各项贷款余额409.19亿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34.75亿元。

  从金华银行公布的2014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来看,该行不良贷款率呈持续攀升态势,分别为1.09%、1.46%、1.5%、1.57%、1.68%、2%。

新浪金融研究院根据公开信息整理新浪金融研究院根据公开信息整理

  从近七年的年报披露情况来看,金华银行净利润基本处于下降趋势,其中,2019年的净利润不及2013年的一半。另外,资产收益率和资本收益率也呈现逐年下降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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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经新浪金融研究院整理,自2016年至2020年,金华银行及其下属分行、支行共收到十张银保监会下发的罚单,其中罚金最高为90万元,案由为贷款资金转存定期存单用于票据业务质押,涉及2户、合计金额6900万元;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涉及2户,合计金额76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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